各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185,以下简称工信部申报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该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研究,结合地区实际做好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工信部申报通知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组织条件相对成熟的2019年度授牌的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国家示范基地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工信部申报文件要求,组织相关园区做好有关申报工作,将推荐上报的示范基地材料汇总审核,连同推荐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含电子版),64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申报情况,于6月上旬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2家推荐申报国家示范基地。

三、在线

(一)在线填报由省级示范基地所属园区管委会作为申报主体,进入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并按要求填报。填报所需的相关表格、要求及说明等在填报系统中均可下载。

(二)通过专家评审,拟推荐申报国家示范基地2申报主体须在618日前,进一步修改完善,完成在线填报。

联系人:胡济民 李迎霞 

  0871-63512975  63512102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05101626018445.pdf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