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标杆申报遴选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组织企业做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按要求通过中国质量网(www.caq.org.cn/html/zltj/zlbgdtxx/list.html)完成网络申报。

(二)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从网络申报系统打印)认真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6月15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我厅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全国质量标杆,同时遴选一批省级质量标杆。

二、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和推广

中国质量协会2021年将举办全国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参加全国质量标杆活动,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本地区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注意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

联系人及电话:王林 0871-63513185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