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省智能制造水平提升,我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八大重点产业”和“三张牌”为重点,在国家和我省连续4年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三化”改造试点示范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在不同行业遴选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形成一批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带动同行业、相关行业或产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全省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条件

(一)企业在云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企业已有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投入稳定运行,且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的建设地点在云南省内。

(三)企业的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有效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和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优化,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企业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产品不良品率大幅下降。

(四)企业在智能制造方面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五)实施过国家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国家有关重大专项,或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且项目已竣工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二)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现场核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有关事项予以核实。

(四)公示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填写云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申报书(附件1),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按属地原则报当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含电子版)。填报企业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汇总、初审等工作,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云南省智能标杆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厅技术创新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电子邮箱(Word格式,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有关电子表格可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yn.gov.cn/)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胡强0871-63515791

电子邮箱:yngxwjcc@163.com

附件:1.云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书

          2.云南省智能标杆企业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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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