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坊子区2023年第九批次1号地块位于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以南,龙山路以东,地块面积893.3m2,土地曾权属为白羊埠村村集体,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从事农业活动。根据历史影像和人员访谈获知本地块在2008年以前地块内一直种植玉米、小麦,2009年地块平整,2012年地块硬化为东白羊埠安置楼的内部道路,2016年西部区域建设车库,其他区域依旧作为小区内部道路至今。根据规划图获知,调查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第59条第二款规定,“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管理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项目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须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委托,中润浩科工程咨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相关资料收集,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潍坊市坊子区2023年第九批次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对调查地块的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得知,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从事种植活动。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周边1km范围无对地块产生污染的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
综上,潍坊市坊子区2023年第九批次1号地块历史及现在均无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周围区域不存在对地块造成污染的污染源,故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