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南通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4.10.09

为加快南通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优质项目集聚,给予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奖励,具体意见如下:

第一条对新设立的符合《南通综合保税区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且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加工制造类外商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其利润总额形成的市、区两级地方财力部分,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进步。

1.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项目,第一年和第二年奖励100%;第三年至第五年奖励50%。

2.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奖励100%。

3.注册资本在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奖励100%;第六年至第八年奖励50%。

4.注册资本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奖励100%;第六年至第十年奖励50%。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项目,其财政奖励参照执行。

第二条 对新设立的专业市场、展览展示销售类企业,其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市、区两级地方财力部分,第一年至第三年给予100%奖励,第四年至第六年给予50%奖励。

第三条对新设立的研发中心、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营运中心、交付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离岸金融外包中心、融资租赁、高端检测维修、地区总部、服务外包类企业,其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市、区两级地方财力部分,第一年至第五年给予100%奖励。

上述企业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形成的市、区两级地方财力部分,第一年至第三年给予100%奖励。

第四条 对新设立的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国际配送与分拨中心、国际采购中心,其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市、区两级地方财力部分,第一年至第五年给予100%奖励;对综合服务类物流企业,其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市、区两级地方财力部分,第一年至第二年给予100%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50%奖励;对新设立的交通运输类企业,其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市、区两级地方财力部分,第一年至第二年给予50%奖励。

第五条 对新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的贸易类企业,其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的市、区两级地方财力部分,五年内给予50%奖励;在五年内,对当年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其当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市、区两级地方财力部分给予100%奖励。

第六条 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贸易流量大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办法给予企业更多的财政奖励。

第七条对符合《南通综合保税区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的区内现有企业,以2013年为基数,从2014年起开发区财政留成增量部分两年内给予100%的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50%奖励。

第八条除上述财政奖励政策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可继续享受国家、江苏省、南通市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的其他有关科技创新、人才、减免收费等各项优惠政策。

第九条 上述财政奖励由企业申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兑现。

第十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南通综合保税区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

附件

南通综合保税区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

为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政策优势,提升区域竞争力,按照《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将南通综合保税区打造成加工制造中心、展览展示交易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检测维修中心、研发中心的发展方向,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借鉴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经验,特制定本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

一、加工制造中心

鼓励电子信息、精密机械、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产业的成品出口型、原料进口型、进口设备高价值型、成品低关税型加工制造类企业入区发展。

电子信息产业

鼓励发展:光通信及其延伸产业;显示器件及其配套产业;集成电路及测试封装配套产业;半导体照明及其应用产业;消费电子整机及其配套产业。

精密机械产业

鼓励发展:精密机加工零部件:精密汽车零部件、精密电子零部件、精密通讯零部件、精密医疗器械零部件、精密家电零部件、精密钟表零部件、精密半导体工具零部件、精密气动元件零部件、各种精密紧固件;精密电机:全数字、开放式、高性能数控系统装置及伺服驱动装置,以及配套的伺服电机、主轴电机、电主轴组件、直线电机、力矩电机;精密刀具、工具及量具量仪:“高精度、高效率、高可靠性和专用化”的现代高效刀具及工具系统、数字化精密量具和量仪;精密模具。

医药健康产业

重点围绕食品、生物制品、药物新制剂、医学装备、医疗器械等产品领域与医药服务外包,鼓励发展:婴儿、老年食品及保健食品的开发、生产;天然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生产;新型制剂、新型体外诊断产品、生物技术药物、高附加值植介入材料及制品等;高性能医学装备、医疗器械及核心零部件。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鼓励发展: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智能制造、能源、环保等重大成套技术装备及其关键核心零部件。重点发展航空发动机、航空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装备、通信信号装备、工程及养路机械装备、海洋资源开发装备、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重大智能制造集成装备;高档数控机械装备及其关键核心零部件;先进的液压、气动、轴承、密封、模具、仪表、自控等基础零部件。

节能环保产业

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节能环保产品。

其他经认定的适合鼓励入区发展的先进加工制造业。

二、展览展示交易中心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等政策,开展进口商品展览展示交易活动。

1. 国际棉花、棉纱纺织原料交易平台;2. 进口酒类、食品展示直销平台;3. 高档消费品展览展示销售平台;4.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5. 日用快消品展览展示销售中心;6. 国际采购中心;7. 其他进口商品展览展示销售中心。

三、结算中心

鼓励发展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地区总部、营运中心、测试中心、数据中心、离岸金融服务中心、国际贸易技术服务中心等创新服务业,开展融资租赁及其他新型保税服务业务。

四、物流中心

重点吸引国际性专业物流公司及国内知名的大型物流公司入区设立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国际分拨配送中心、国际采购中心等,大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业务,延伸物流供应链和分销链。

1. 棉花、棉纱等纺织原料仓储、分拨配送中心;2. 食品、药品物流配送中心;3. 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的分拨、配送中心;4.进口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仓储、分拨配送中心;5. 家纺产品分拨配送中心;6. 快递物流分拨转运中心;7. 冷链物流中心;8.保税期货交割;9. 综合保税区前沿配套码头的建设、运营项目;10. 江海空陆联运平台;11. 其他仓储类、综合性物流项目。

五、检测维修中心

1. 飞机及其零部件的检测维修和航材管理;2. 航天设备及零部件的检测维修;3. 汽车关键设备、电子产品的检测维修;4.精密钟表、高档珠宝的检测维修;5. 船舶、海工设备及其零部件的检测维修;6. 银行ATM机、自动售货机等自动交易设备的检测维修;7.其他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检测维修。

六、研发中心

鼓励企业利用综合保税区内研发机构购置的研发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研发料件保税等政策,在区内设立研发中心、服务外包中心。

1. 生物医药研发中心;2. 船舶、海工产品设计研发中心; 3.节能环保技术研发中心; 4. 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5.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6. 其他各类技术研发中心及服务外包中心。